本用户条款 (“协议”) 订立以下双方之间的条款和条件:
(1) HASHKEY TECHNOLOGY SERVICES PTE. LTD.,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3 Church
Street, #28-06, Samsung Hub, Singapore (049483) ( “公司” 或 “HTS” );及
(2) HTS 平台的任何用户( “用户” ,与公司合称 “双方” ,单称为 “一方” )。
用户同意受以下条款和条件约束,该等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HTS 可全权酌情决定向用户提供的服务。
数字支付代币服务风险提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要求我们就此向作为数字支付代币(DPT)服务提供者客户的您提供本风险提
示。
在向您的 DPT 服务提供者支付任何款项或 DPT 之前,您应了解以下事项。
(a) 您的 DPT 服务提供者已获 MAS 许可提供 DPT 服务。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您的 DPT 服务提
供者业务失败,您将能够收回您支付给该服务提供者的全部款项或 DPT。
(b) 如果您不熟悉某种 DPT,则不应进行该 DPT 的交易。这包括该 DPT 的产生方式,以及您打算交易
的 DPT 如何被您的 DPT 服务提供者转移或持有。
(c) 您应知悉 DPT的价值可能大幅波动。您应仅在愿意承受损失投入该等代币全部款项的风险时才购买
DPT。
(d) 您应知悉,您的 DPT 服务提供者作为其提供 DPT 服务牌照的一部分,可能提供与被宣传为具有稳
定价值的 DPT 相关的服务,该等 DPT 通常称为“稳定币”。
1.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条款的规定适用。
1.1. 定义
“接受”的含义见第 2.2.4 条。
“账户” 指用户为以下目的(但不限于此)在公司处开立的法定货币及/或数字支付代币账户:访问
或使用平台存入、提取、出售及/或购买法定货币及/或数字支付代币,以及记录用户的交易。
“关联方” 指(a)就任何法人团体、合伙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受该
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及(b)就任何个人而言,该个人的任何关联人
士。
“约定渠道” 的含义见第 2.2.1 条。
“空投” 指数字支付代币网络尝试向受支持网络的数字支付代币地址分发或实际分发任何数字支付代
币。
“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 指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反洗钱或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
“适用法律” 指任何本地或外国的法律、法令、法规、要求、指引、指导方针、规则、行为守则,不
论是否涉及任何政府机构,并包括其不时的修订、重新颁布及替代。
“关联人士” 就个人而言,指该个人的未成年子女,以及由该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信
托;
“关联实体” 指公司的任何关联方实体,该实体须为依适用法律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且其本身持有
开展任何受规管活动所需的牌照,或为持有该牌照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授权人员” 就用户而言,指获授权代表用户提交、发出、接收或回应询价请求、报价、客户订单及
/或接受,并订立交易的人员。用户可依照第 17.12 条的通知规定,通知公司新增或修改授权人员。
“营业日” 指新加坡银行一般营业的日子,但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
“客户订单” 指用户依第 2.2.3 条向公司就购买或出售指定数量、指定价格(不论该价格以法定货币
或另一 DPT 计价)的 DPT 而向公司或从公司(视情况而定)提出的出价或要价。
“控制” 指:
(a) 不论直接或间接,亦不论通过持有股本、拥有投票权、合约或其他方式,有权委任及/或罢免一
个实体或合伙企业董事会或其他管治机构的全部或如此数目的成员,使其能够就该董事会或机构成
员可就全部或几乎全部事项投出的票数中投出多数票,或在其他方面有权控制或有能力控制该人士
的政策及事务;及
(b) 持有及/或拥有任何人士股份或其他证券的实益权益及/或行使
该等股份或证券所附带投票权的能力,而该等权益及/或能力合计赋予持有人于该人士股东大会上
就全部或几乎全部事项可行使表决权总数的 50%以上,
且“控制”及“受控制”应据此解释。
“数字资产网络” 指通常采用分布式记账技术以记录交易并管理相关 DPT 转让的计算机网络。
“数字支付代币” 或 “DPT” 的含义与新加坡《2019 年支付服务法》第 2 条所赋予该词的含义相同。
“政府机构” 指新加坡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政府性、半政府性、行政性、财政性、监管性、司法性或类
司法性的机构、部门、委员会、当局、审裁处、机构或实体。
“外国银行” 就美国而言,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i) 依外国法律组织成立;(ii) 从事银行业务;(iii)
被其注册地或主要银行业务所在地的银行监管或货币当局认可为银行;(iv)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相当
程度地接受存款,且有权接受活期存款,但不包括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或代理机构。
“外国空壳银行” 指在任何国家均无实体存在的外国银行,但不包括受规管的关联机构。
“分叉” 指数字支付代币基础协议运作规则的任何变更,该变更可能导致:a) 该数字支付代币出现一
个以上版本;及/或 b) HTS 就每个分叉网络持有数额(可能相同)的数字支付代币,以上各情形均
由 HTS 决定。
“即时通讯平台” 指双方不时共同约定、用以依本协议订立交易的即时通讯系统。
“基础设施参与方” 指为法定货币或数字支付代币相关交易提供清算、结算及记录服务的任何交易场
所或其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指示” 指 HTS 认为是由用户或授权人员就某项交易作出的任何通讯。
“KYC” 指认识你的客户(know-your-client)。
“损失” 指任何及全部索赔、要求、诉讼程序、损失、损害、责任、不足额、成本、费用及开支,包
括但不限于全部法律及其他专业费用及垫付款项、利息、罚金及向第三方或其他方支付的和解款
项。
“网络事件” 就数字支付代币而言,指(空投或分叉以外的)有关该数字支付代币所依托区块链或智
能合约的、非 HTS 所能控制并导致以下情形之一的任何事件:
(a) HTS 或第三方失去对数额任何数字支付代币的控制权或所有权;或
(b) 区块链上的交易记录因欺诈行为或共识机制而被篡改、撤销或以其他方式失效,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双重支付攻击、51%攻击或区块链重组,
在上述各情形下,HTS 均有唯一酌情权决定是否已发生网络事件。
“网络参与方” 指有能力导致网络事件发生的人士或实体,包括串通一致行事的任何人士或实体群
体。
“不合作辖区” 指被政府间组织(例如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美国为其成员国)认定为不配合
国际反洗钱原则或程序的国家或地区,且美国代表在该组织中持续认同该认定。
“OFAC” 指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United States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人士” 指任何个人、法人团体、合伙企业、协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遗产或其他实体,不论单
独或集体而言。
“受禁止地址” 指:
(a) 出现在联合国或其他政府机构或相关当局依适用法律所列明、禁止与其往来的地址清单中的任
何区块链地址,或属于出现在该清单中的地址群组的一部分;及
(b) 在不限制本定义概括性的前提下,包括美国财政部特别指定国民清单中所列明的地址;
“受禁止人士” 指 HTS 认为属于以下情形的人士:
(a) 违反任何司法辖区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
(b) 出现在联合国或其他政府机构或监管当局依适用法律所列明、禁止与其往来的人士清单中;或
(c) 代表(a)或(b)段所述任何人士行事,或为该人士的利益行事。
“实体存在” 指外国银行在获许可开展银行业务的国家内、设于固定地址(不仅为邮政信箱或电子地
址)的营业场所,外国银行于该场所:(i) 全职雇用一名或多名个人;(ii) 保存与其银行业务相关的
营运记录;及(iii) 受发牌予该外国银行开展银行业务的银行监管当局检查。
“平台” 指由公司经营、用以通过公司不时通知的网站(为免生疑问,包括所有其他子域名)提供服
务的电子平台。
“平台规则” 指适用于平台的条款和条件、政策及任何其他规则,并由平台不时公布。
“报价” 指公司依第 2.2.2 条经约定渠道向用户提交的、就指定数量该 DPT 愿意出售或购买(视情况
而定)的价格(可以法定货币或另一 DPT计价),用以表明公司可能准备进行交易的潜在及非约束
性条款。
“询价请求” 指用户经约定渠道向公司提交的询价请求,其中列明:(a) 交易对手是寻求买入或卖出
DPT;(b) 相关 DPT;(c) 现货或远期基础上的 DPT 数量;(d) 其他相关细节或安排。
“保障机构” 的含义与新加坡《2019 年支付服务法》第 23(14) 条所赋予该词的含义相同。
“制裁” 指由联合国、美利坚合众国、欧盟或其任何成员国、英国、新加坡、香港或 HTS 不时选择
纳入本定义的任何其他司法辖区,或上述各方负责管理、颁布或执行制裁的相应政府当局(包括但
不限于 OFAC、美国国务院、英国财政部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所管理、颁布或执行的任何经济制
裁法律、法规、禁运或限制措施(并随时修订)。
“制裁名单” 指联合国安理会综合制裁名单;美国 OFAC 维护的特别指定国民及被列管人员名单或行
业制裁识别名单;受欧盟金融制裁约束的人员、团体及实体综合清单;英国财政部维护的金融制裁
目标综合清单;或任何其他制裁当局维护的类似名单或所作出的制裁公告。
“服务” 指公司不时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就每位用户的身份、每位用户业务的性质及与
交易、买卖、托管、缴费及交易记录相关的其他细节,通过平台或公司提供(或代表公司提供)的
其他设施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CDD” )及 KYC 审查。
“结算日” 就某项交易而言,指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关对价的日期。除报价、客户订单、接受或平
台规则另有规定外,结算日应与订立交易的日期相同,但就公司应付予用户的任何法定货币而言,
结算日应为交易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
“税项” 指任何当局征收的税款、税费、关税、收费及税捐(包括印花税及交易税捐),连同与其相
关的任何利息、罚金、罚款及开支,但不包括就 HTS整体净收入征收或参照该净收入计算的税项。
“交易” 指用户依本协议条款或受其约束、与公司订立的任何交易,并经公司随后以书面方式就该交
易的概要向用户确认。
“网站” 指 www.hashkey.com,或由 HTS 经营和维护的与 HashKey OTC 相关的任何类似网站。
1.2. 单数、复数及性别
提及任何性别的人士均包括所有性别,提及单数者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3. 条款及标题
除另有说明外,提及“条款”即指本协议的条款。在解释本协议时,标题应不予考虑。
1.4. 日期及时间
除另有指明外,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订立的文件中提及的日期及时间,均应按新加坡的日期及时
间解释。
2. 账户与服务
2.1. 概述
2.1.1. 服务的提供完全由 HTS 全权酌情决定,且可能不时变更。用户须开立并维持一个账户方可使用服
务。
2.1.2. 用户确认并承诺,其在开立账户期间及之后提供的信息完整、真实及准确;并应在信息有任何变更
时及时通知 HTS。HTS 有权进行调查以核实所提供的信息,并可不时要求用户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
更新信息。
2.1.3. 用户明确确认并同意,HTS 可依适用法律的要求,在未事先通知用户或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
向政府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及/或账户的详情。
2.1.4. 用户须自行负责账户的安全及操作,并兹确认其不会与他人分享用户的账户详情,亦不会允许他人
访问或使用用户的账户,除非获得 HTS明示书面同意。用户须自行负责账户的活动,包括通过该账
户进行的经授权或未经授权的交易。用户兹确认,其须自行负责因账户的任何经授权或未经授权使
用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
2.1.5. 在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托管安排的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用户明确确认并同意,HTS 与用户之间的关
系、本协议所拟定的活动或任何其他事宜,均不会使 HTS对用户产生任何信托或公平法上的义务。
具体而言,并无任何义务要求HTS承担超出本协议所载范围的责任,亦无任何义务妨碍或阻碍 HTS
开展本协议所拟定的任何活动。
2.1.6. 用户明确确认并同意:
(a) 为提供本协议所载服务(尤其是与交易相关的服务),HTS可不时全权酌情使用第三方服务
提供者,例如交易所、经纪商、银行及托管机构;
(b) 如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可用,HTS可能无法提供本协议所载服务(尤其
是无法进行任何交易);及
(c) 只要 HTS 在挑选该等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时已尽合理审慎,HTS 将不会就因使用该等第三方
服务提供者而产生的行为、不作为或不可用,或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2. 询价请求;报价;客户订单;接受
2.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只要用户已满足公司不时提出的 KYC 审查及信息要求,用户可经即时通讯平
台、平台、电邮或其他不时可用的约定电子即时通讯服务或平台向公司提交询价请求。( “约定渠
道”)。
2.2.2. 公司可经约定渠道向用户提供报价,以回应询价请求。
2.2.3. 用户收到报价后,可经约定渠道向公司提交客户订单,就指定数量、指定价格(不论该价格以法定
货币或另一 DPT 计价)的 DPT,向公司或从公司(视情况而定)经约定渠道买入或卖出。
2.2.4. 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经约定渠道接受(“接受”)或拒绝(或不接受)任何客户订单,惟任何接受须
在公司收到用户就其相关客户订单提出的任何取消或修改通知之前作出。如公司不接受某客户订
单,公司可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向用户提供进一步的报价。
2.2.5. 在依第 2.2.7 条的前提下,公司作出的任何接受均视为不可撤销,且各方将被视为已就相关 DPT 的
合法及实益所有权及全部权利与权益(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按相关客户订单或接受所载或所述
的条款及价格(不论以法定货币或另一 DPT 计价)订立具法律约束力的买卖交易(“交易”)。所有
该等交易均受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如适用,连同平台规则)的约束。如平台规则与本协议之间存在
任何不一致,应以本协议条款为准。为免生疑问,适用条款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应按以下优先顺序处
理:(a) 公司发出的交易确认书(如有);(b) 适用于特定产品的产品条款/附录/附表;(c) 本协
议;及(d) 平台规则。
2.2.6. 订立交易后,用户可从HTS平台获取该交易条款的概要,作为记录该交易条款的凭证,其中载有识
别该交易的细节,包括:(a) 所买卖 DPT 的种类;(b) 公司是买入还是卖出该 DPT;(c) 买卖该 DPT
的价格( “交易价格” );及(d) 交易的日期及时间( “交易时间” );惟未能发送或延迟发送该概要
(或未能在其中载入上述指明信息),均不影响交易的有效性(亦不使用户有权就此提出任何损害
赔偿索赔)。
2.2.7. 尽管有上述条款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其他规定,如公司发现任何报价、客户订单、接受及/或概要含
有任何与某项交易相关、导致错误交易的错误(包括但不限于:(i) 交易价格在交易时间明显异于当
时市场价格;及(ii) 因公司在同一交易时间的买价高于卖价而执行所产生的交易价格),公司在识
别出错误交易后将尽快合理可行地通知用户,且若非本条款,原本会订立的任何交易应视为无效,
或可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经同意作出修改。然而,如公司发现错误时,应付予用户的对价已依第 3
条结算完毕,则公司不得就该交易行使本条款下的权利,惟如用户在相关结算日之前发现错误交
易,用户须及时将该错误通知公司,否则公司可全权酌情宣布该交易无效,或同意修改该交易。
2.2.8. 询价请求、报价、客户订单及接受只能由用户经其任何一名授权人员(或由用户本人)提交、作出
或接收。公司有权在无需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假定在约定渠道上声称为用户授权人员的人士确为该
授权人员。
2.2.9. 如用户为个人且欲指定一名授权人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2.3. 结算
2.3.1. 在 HTS 平台上订立任何交易之前,用户须已就该交易支付并向公司交付以下作为对价:
(a) 可即时支用资金形式的相应数额法定货币;或
(b) 适用数字资产网络上相应数量的相关 DPT,
在每种情形下,须按该交易的适用情况,将上述款项存入平台指定(或经双方书面另行约定)的账
户、钱包、地址或存储设备(各称为“公司钱包”)。用户同意并确认,就用户或代表用户向公司作
出的任何及全部电汇而言,汇出账户上的姓名须与用户提供给公司的用户姓名完全一致。无论如
何,公司保留拒绝其认为可疑的电汇的权利。
为免生疑问,交付须在以下情形完成后方告完成:(a) 就 DPT 而言,该交易已在区块链上获得就相
关 DPT 而言的 3 次确认,并经公司合理核实在其指定数字钱包中可用;及(b) 就现金而言,该现金
经公司合理核实在其指定银行账户中可用。
2.3.2. 在订立每项交易后,且以公司收到第 2.3.1 条所述相关数额的法定货币或数量的 DPT 为条件,公司
应尽快合理可行地确保以下款项获支付及/或交付(且无论如何不晚于相关结算日):
(a) 可即时支用资金形式的相应数额法定货币;或
(b) 适用数字资产网络上相应数量的相关 DPT,
在每种情形下,须按该交易的适用情况,将上述款项存入双方指定或另行约定的账户、钱包、地址
或存储设备(各称为“用户钱包”)。
2.3.3. 如公司未依第 2.3.1 条全额收到用户的对价,公司无需履行其在第 2.3.2 条下的义务,且公司有权全
权酌情终止相关交易。数字资产仅在载有相关转账详情的区块达到公司真诚认定能代表确定转让的
区块高度后,方视为已由公司收到。
2.3.4. 就任何交易而言,如任何一方误将超出该交易约定条款所规定相关数额或数量(视情况而定)的法
定货币或 DPT 数量转交予另一方,该多余部分应尽快合理可行地由另一方退还予该方。
2.3.5. 公司保留指定结算/交易代理代其执行上述第 2.3.1 条及第 2.3.2 条所载交易的权利。该结算/交易代理
(如经指定)将代表公司接收、支付及/或交付法定货币或 DPT(视情况而定),双方同意该结算
代理所接收、支付及/或交付的任何该等法定货币或 DPT,均应视为由公司本身接收、支付及/或交
付(视情况而定)。
3. 授权
3.1. 用户与代理人
3.1.1. 用户授权 HTS 依本条款下从用户及/或授权人员收到的指示,作为代理代表用户开立并维持账户及
进行交易。
3.1.2. 用户授权授权人员(如适用)就与 HTS的所有交易相关的所有事项全权代表用户。该等文件、指示
或订单,如由授权人员发出或签署,对用户具有绝对及决定性的约束力。
4. 交易指示
4.1. 授权
4.1.1. 用户兹授权 HTS 依从用户及/或授权人员收到的指示,为账户买卖任何数字支付代币,并就账户内
或为账户持有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应收款或款项(如 HashKey OTC接受该等法定货币的存款)作
其他处理;
4.1.2. 用户将会,并将促使其每名授权人员,遵守 HTS 就指示及任何适用法律合理施加的任何要求;
4.2. 指示
4.2.1. HTS 依本条款获授权,依从用户及/或授权人员收到的指示,就与本条款相关的任何目的接受指示
并据此行事。用户承诺其不会试图转移(i)任何数字支付代币或法定货币,亦不会就转移数字支
付代币或法定货币发出任何指示,除非用户是该等数字支付代币或法定货币的合法所有人,或在其
他方面拥有出售、转让、转移及交付该等数字支付代币或法定货币的绝对权利,且该等转移符合反
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并在其他方面合法,且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及(ii)向 HTS 转移除经
HTS 批准及支持的数字支付代币或法定货币以外的任何其他物品;
4.2.2. 全部指示均须由用户经 HashKey OTC 平台、HashKey API 或 HTS 指定的其他方式发予 HTS。HTS
可假定由用户或任何授权人员发出或据称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属真实,并可假定声称是用户授权代表
的任何人士确为该人士。HTS 无义务就此等事项进行查询。HTS 获授权可依从其相信属真实有效的
任何指示行事。如 HTS 相信指示是由用户或其授权人员发出且经妥为授权、准确完整,即使该指示
事后证明有误,且即使用户随后向 HTS发送与原指示有任何方面不同的进一步通讯,HTS仍可依该
指示作出决定性的依赖。用户须负责确保指示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用户确认并同意,指示一经发出
即不可撤销,且如经 HTS 执行,该指示对用户具有约束力;
4.2.3. HTS 有权全权酌情拒绝接受用户使用 HashKey OTC 的申请,且无需给出任何理由。然而,若 HTS
接受用户的申请,用户可按 HTS 规定的方式以电子方式发出指示,且 HTS 获授权依本条款接受经
用户账户发出的指示并据此行事。在此情形下,HTS 将尽合理努力执行该等指示,但不保证该等指
示将获全部或部分执行,或将于特定时间内执行;
4.2.4. HTS不会就因执行交易延迟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除非该延迟是由于 HTS的欺诈、严重疏忽或故
意失当行为所致。
4.3. 可即时支用资金
4.3.1. 除另有约定外,就每项交易而言,用户须在其账户中记录有充足且可即时支用的相关类型资产,以
结清该拟进行交易项下的义务(包括任何适用费用及开支)。如 HTS认定用户账户中的资金不足,
用户须在 HTS 就该交易要求的时间内,向 HTS 交付该等已全额付清、具有有效及良好所有权且呈
可交付形式的资金。用户须就因其结算失败而导致 HTS 遭受的任何损失向 HTS 负责。
4.4. 汇率
4.4.1. 如 HashKey OTC 接受法定货币存款,账户应以美元、新加坡元或 HTS 不时与用户另行约定的其他
货币计价。如用户指示 HTS 以美元以外的货币进行任何交易,因相关货币汇率波动而产生的任何利
润或损失,均应单独由用户的账户承担。HTS 依本条款履行任何行动或步骤所需进行的任何货币兑
换,可由 HTS 按其合理酌情决定的方式及时间进行。
4.5. 录音及记录
4.5.1. 用户确认,用户与 HTS 之间的电话通话、电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通讯,可能在未发出任何提示信息
的情况下被录音或以其他电子方式监控,且该记录可在发生争议时用作指示的最终及决定性证据。
4.6. 撤销指示
4.6.1. 用户确认,用户有权通过向 HTS 发出事先通知撤销任何指示(“撤销指示”),HTS 将全权及绝对酌
情,尽商业合理努力遵从用户的撤销指示,惟须符合以下条件:(i) 用户的撤销指示须受本用户条款
及 HTS 不时施加的本协议及交易程序约束,用户兹同意该等条款对用户具有约束力;(ii) 如相关指
示已由 HTS 执行,且该指示的交易已发布至公开区块链,则该撤销指示可能无法执行;及(iii) 用户
须自行承担因用户的撤销指示或 HTS 未能执行该撤销指示(不论是否因 HTS 的违约所致,惟因其
自身严重疏忽、欺诈或故意失当行为造成的部分除外)而使用户遭受的全部风险、责任及损失。
4.7. 价格
4.7.1. 如用户已从 HTS 获得任何数字支付代币的价格报价,用户不得:
(a) 向任何其他人士传播该等报价(或其任何部分);
(b) 为任何非法目的使用或允许使用该等报价(或其任何部分);
(c) 将该等报价(或其任何部分)用于用户自身使用以外的目的;或
(d) 在并非经 HashKey OTC 进行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交易或买卖中使用该等报价(或其任何部分)。
4.8. 交易限额及管控
4.8.1. 用户应注意,HTS 可随时在未事先通知及未给出理由的情况下,对用户施加与买卖、持仓、法定货
币及/或数字支付代币转移相关的限额及/或管控措施,包括用以减轻及管理用户自身流动性、操作
及其他风险的限额及管控措施。用户明确确认并同意:
(a) 遵守 HTS 施加的任何该等限额及管控措施,并承诺不会采取任何会导致用户违反该等限额及管控措
施的行动;
(b) 如该等行动将导致用户超出上述限额,用户可能被阻止订立交易或采取某些步骤,且 HTS可全权酌
情对用户提交的指示施加相应的筛选并予以拒绝;
(c) HTS 施加的任何限额及管控措施仅为保护 HTS 而设,因此 HTS 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负责监察或确保
用户遵守适用法律或任何一方所施加的任何限制;
(d) HTS 有权拒绝执行指示及/或执行交易、暂停用户对账户的访问权限、要求用户采取某些步骤,及/
或采取 HTS 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以遵守适用法律或本条款所载的任何限额或管控措施;
(e) 只要该等限额或管控措施已在施加时通知用户,用户应就因违反 HTS依本条款施加的任何限额或管
控措施而使 HTS 遭受的任何损失,向 HTS 作出赔偿。
5. 用户信息的使用
5.1.1. 如用户为个人,或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用户同意受 HTS 适用于 HashKey OTC 的隐私政策(载于
网站“条款及服务”栏目,并随时修订)约束,并同意按该政策所述方式使用其个人数据。
6. 账户内的数字支付代币及法定货币
6.1.1. 用户特此授权 HTS,就用户存放于 HTS 处,或由 HTS 代表用户购买或取得,并由 HTS 代表用户持
有的全部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将其安全保管于由关联实体指定为信托账户或用户账户的
独立账户中。
6.1.2. 如 HashKey OTC接受法定货币存款,用户兹特别授权关联实体设立并维持独立账户,用以保管用户
的款项,自收到之日起一(1)个营业日内,将从用户或代表用户收到的法定货币存入该账户,
并:
(a) 如用户的法定货币是在新加坡收到的,存入新加坡境内适当的保障机构;或
(b) 如用户的法定货币是在其他司法辖区收到的,存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不时允许或批准的该司法
辖区内适当的保障机构或其他银行。
6.1.3. 就上述于 HashKey OTC 接受的法定货币而言,用户同意 HTS 有权完全保留并为其自身利益留存该
等法定货币所产生的任何利息。
6.1.4. 就用户存放于 HTS处的数字支付代币而言,如就该等数字支付代币产生任何收入、付款或其他分派
或利益,相关账户应记入(或经 HTS 与用户书面约定向用户付款)该等收入、付款或其他分派或利
益中,按用户代持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占 HashKey OTC 上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总数额或
总数量的比例计算的部分。
6.1.5. 就用户存放于 HTS 处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而言,如 HTS 因该等指示而遭受任何损失
及/或开支,相关账户可被扣除(或经约定由用户付款)该等损失中,按代表用户持有的数字支付
代币及/或法定货币占 HashKey OTC 上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总数额或总数量的比例计算
的部分。
6.1.6. HTS 获授权处置,或促使关联实体处置用户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HTS 就决定处置哪些数字支付代
币以及处置的方式和时限拥有绝对酌情权),以结清用户或代表用户欠付 HTS、关联实体或第三方
的任何责任。
6.1.7. 除上述规定外,HTS 不会在没有用户口头或书面指示或依适用法律的常设授权的情况下,存放、转
移、借出、质押、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用户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以达任何目
的。
6.1.8. HTS 对用户的义务仅限于在 HashKey OTC 上提供数字支付代币交易服务,HTS 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协助用户取得因持有数字支付代币而可向用户提供的任何权利、权益、利益、付款及/或选择权。
用户须负责审查数字支付代币的相关底层项目,并就该数字支付代币的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用户
同意,HTS 不就用户因未能从数字支付代币发行人处取得任何权利、权益、利益、付款及/或选择
权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
7. 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的持有及处置
7.1. 经授权账户
7.1.1. 用户授权 HTS 代表用户,在由 HTS、关联实体或关联方设立的独立账户(“信托账户”)中持有用户
的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用户同意未经 HTS 事先书面同意,不会质押、押记、出售、授予
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构成任何账户一部分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或法定货币(如 HashKey OTC接受
法定货币存款)。
7.1.2. HTS 代表您,在由一个或多个 HTS 关联方维持的指定信托账户中保障您的 DPT( “受托关联
方” )。受托关联方将按照 HTS 的指示持有及记录您的 DPT。受托关联方将及时向 HTS 提供 HTS
可能合理要求、以遵守 HTS 在任何适用法律下的记录保存义务的充分信息。除非在收到 HTS 的书
面指示后将您的资产交付予 HTS或任何其他人士,受托关联方不会允许从信托账户提取您的资产。
信托账户及/或您的 DPT 可能存放的设备位于新加坡境外,该地的法律及惯例可能与新加坡的法律
及惯例不同,这可能影响您收回资产的能力,例如延迟收回过程。
7.1.3. 在您的资产由 HTS在其受托关联方维持的指定信托账户中持有期间,如该等受托关联方发生任何违
约,或该等信托账户中您的资产因该等受托关联方或该等受托关联方的代理人的欺诈或疏忽而发生
任何损失,HTS 应对您负责。
7.1.4. 如因 HTS 方面的欺诈或疏忽而导致您的资产发生任何损失,您的资产将与属于受托关联方的任何资
产分开存放。HTS 将以两种类型的信托账户(即存管账户及独立托管账户)持有您的 DPT。在独立
托管账户中,您的 DPT 不会与其他客户的 DPT,或 HTS 及其任何受托关联方的 DPT 混同。
7.1.5. 您存放于存管账户中的 DPT,将与 HTS 其他用户的 DPT 以及受托关联方客户的 DPT 混同。然而,
存放于存管账户中的该等 DPT,将与 HTS 及其受托关联方的 DPT,以及其业务、营运及储备 DPT
账户分开存放。
7.1.6. 由于您的 DPT 与 HTS 其他客户的 DPT 以及受托关联方客户的 DPT 混同,您在 DPT 中的权益可能
无法通过独立的实物文件或电子记录加以识别。就此而言,HTS 及其受托关联方会在其内部账册中
保存您对存管账户中所持 DPT 的所有权记录,且您持有的 DPT 数量及种类亦会反映在数字平台上
您的账户中。
7.1.7. 在存管账户中,由于您的 DPT 与 HTS 其他客户以及受托关联方客户的 DPT 混同,如 HTS 或任何受
托关联方破产,您可能无法就特定数额的 DPT提出法律上的权利主张。相反,任何权利主张一般只
能针对该存管账户提出。如出现未对账的差额,您可能无法获得您应享有的全部 DPT 权益,或该
DPT以法定货币计的价值,且您可能须与 HTS的其他客户及受托关联方的客户按比例分摊该差额。
7.1.8. HTS 将把您的 DPT 既存放于连接互联网的热钱包,亦存放于离线且能抵御任何在线攻击的冷钱包
中。HTS 将一定比例的您的 DPT 存放于热钱包,以便即时存取 DPT 用于交易及提取。HTS 或其关
联方就热钱包及冷钱包中的 DPT 投保,以防范失窃或损失(详情见本协议),且我们客户的 DPT
总量中存放于热钱包的比例不超过 10%。这并不改变您随时访问或提取您部分或全部资产的权利,
亦不改变或影响 HTS 须就您的全部资金充分予以保障的义务。
7.1.9. HTS 不会就在存管账户中持有您的 DPT 向您收费。就独立托管账户中持有的 DPT,HTS 将按托管
费附表所列收取费用。
7.1.10. HTS 目前不会将您的 DPT 作为抵押品以满足您对 HTS 的负债。
7.1.11. 您同意并确认,向 HTS 发出或由 HTS 发出的有关您 DPT 的任何指示,均将通过数字平台进行。
HTS 不允许您授权他人向 HTS 发出或代您接收指示。
7.1.12. 如数字支付代币由 HTS 代表用户持有,并在不影响有关空投及分叉的其他条款的前提下,HTS 应
(并应促使关联实体)就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收取、接收并将任何收入、付款及其他
分派或利益记入账户。如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构成 HTS 代其他用户持有的相同数字支
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较大持仓的一部分,用户应按其所持该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占
HashKey OTC 上该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总持仓的比例,享有该持仓所产生收入、付款或其
他分派或利益的相同份额。如分派是以现金股息或其他形式作出,在没有用户事先以书面方式作出
相反指示的情况下,HTS 获授权代表用户选择并接收其认为适当形式的现金股息。
7.1.13. HTS 或任何关联实体均无义务向用户重新交付从用户或为用户收取的完全相同的数字支付代币及/
或法定货币,但可向用户重新交付数量、面值、种类及描述相同,且在各方面与原交付或存放的数
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享有同等地位的数字支付代币,惟须受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资本重组、
转换或其他公司行为影响。
7.1.14. HTS 通过关联实体持有的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由用户自行承担风险,但始终受 HTS 在适用
法律(包括《2019 年支付服务法》、《支付服务条例》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的适用通告及指
引)下义务的约束。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TS 不会就用户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或承担责
任,除非该损失是 HTS 的疏忽、欺诈或故意失当行为,或 HTS 未能遵守其在适用法律下义务的直
接后果
7.2. 不受支持的资产
7.2.1. 用户须满足 HTS 就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的存入及提取不时在本协议中所规定的要求,并须
支付相应费用(如适用)。具体而言,如用户存入 HTS 或关联实体不支持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及/
或法定货币,HTS 将全权酌情尽商业合理努力处理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但无义务保
留上述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惟任何适用法律所施加的义务除外)。HTS 有权(但无义
务)要求用户在 HTS 可能规定的期限内(该期限须为适用法律或 HTS 内部政策所要求的期限),
将任何不受支持的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提取至能存储相关数字支付代币、且在用户控制下
并最后以书面方式通知 HTS 的外部钱包,惟须受适用法律及 HTS 内部政策约束。HTS 不会就该等
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向用户承担任何直接、间接或后果性损失的责任。用户存入 HTS 不支
持的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所涉及的全部损失及风险,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7.2.2. HTS可全权酌情决定,在经过其认定的一段时间后,或在适用法律或 HTS内部政策另有要求时,退
还:
(a) 用户账户中的任何法定货币,退还至以用户名义指定的外部银行账户;及
(b) 记录于用户账户中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退还至能存储相关数字支付代币、且在用户控制下并最后
由用户以书面方式通知 HTS 的指定外部地址,惟须确保退还至该账户或地址符合适用法律及 HTS
内部政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TS 保留就退还任何法定货币或数字支付代币扣除费用的权
利。
7.3. 用户法定货币的运用
7.3.1. 如 HTS 经 HashKey OTC 接受为用户或代表用户存入的法定货币,HTS 将把所有该等存款视为在其
受规管活动过程中收取或持有,并按以下优先顺序运用,剩余部分将支付予用户或按用户向 HTS指
明的指示支付:
(a) 满足用户就结清或支付其因 HTS 代表用户开展的任何相关活动而欠付 HTS 的任何款项的义务,不
论该等活动是否构成受规管活动;
(b) 支付 HTS 因代表用户转让及出售用户全部或任何数字支付代币、法定货币或财产而妥为产生的全部
适用成本、费用、法律费用及开支(包括印花税、佣金及经纪费);
(c) 支付就用户当时欠付 HTS 或其任何关联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的未偿还总额所累算的利息;及
(d) 支付用户欠付 HTS 或其任何关联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的任何其他款项及负债。
7.3.2. 如出售任何数字支付代币:
(a) 如 HTS按当时可得的市场价格出售或处置数字支付代币或法定货币或其任何部分,HTS不会就因此
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论如何产生)负责;
(b)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TS 有权自行酌情按当时可得的市场价格,将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
货币或其任何部分留为己用、出售或处置予任何人,且不会就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论如何产
生)负责,亦无需就 HTS 所获得的任何利润负责;及
(c) 如出售净收益不足以支付用户欠付HTS或HTS任何关联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的全部未偿还款项,
用户同意向 HTS 支付任何差额。
7.4. 有关托管安排的信息
7.4.1. 用户理解并同意,HTS 可代表用户持有用户存入 HTS 处的全部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用户
理解 HTS 可按 HTS 同意的条款及条件,将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的全部或部分存放于关
联实体处,由其作为 HTS 的托管人。用户理解 HTS 可将该等数字支付代币与 HTS 或关联实体代表
其他用户持有的其他数字支付代币混同。在符合任何适用法律的前提下,HTS 代表用户持有的任何
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可:
(a) 以用户名义或 HTS 指定代名人的名义登记;或
(b) 存放于关联实体处一个指定账户中安全保管;
7.4.2. 如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由 HTS 或关联实体代表用户持有:
(a) 就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所产生的任何收入、付款或其他分派或利益,HTS收到后将按与
HTS 约定的方式记入账户或支付或转移予用户。如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构成为其他用
户持有的相同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较大持仓的一部分,用户将按其所持该等数字支付代币
及/或法定货币占 HashKey OTC 上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总持仓的比例,享有该持仓所产
生收入、付款或其他分派或利益的相同份额;
(b) HTS 将尽合理努力就其收到的、与附带于或源自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需要用户作出
指示的任何认购、权利、利益、权益或义务相关的必要信息,通知用户。这包括在发生分叉及空投
等(但不限于此)事件时,对用户的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及其各自权利与权益的处理;
(c) HTS 或任何关联实体可(但无任何义务或责任)就为账户持有的任何该等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
货币行使任何可行使的权利或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行动,惟须用户已向 HTS或关联实体提供必要的指
示并签署任何适用的授权;
(d) 除依用户的指示外,HTS 无义务调查、参与或就出席会议、投票或附带于或源自该等数字支付代币
及/或法定货币的其他权利采取积极行动;
(e) 除依用户的指示外,HTS 无义务或责任就数字支付代币接收任何代理委托书、通函或其他文件,或
发送任何代理委托书、通函或其他文件,或就收到该等文件向用户发出任何通知;
(f) 如 HTS 在其认为足够合理的时间内未收到任何指示,HTS 可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g) 用户确认并同意,就 HTS 代表用户持有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及/或法定货币而言的任何未付认购款
或其他款项、成本或开支,用户将负责承担,HTS 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h)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TS 不会就其真诚选定的任何托管人或次托管人的行为、不作为及/或
破产负责。HTS 就此对用户的唯一义务是,由用户承担费用及开支,在适用法律允许转让的范围
内,将就该等托管人或次托管人的任何追索权转让予用户;
(i) HTS 有权随时关闭以用户名义及/或代表用户维持的任何该等托管账户,且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及
7.4.3. 我们就关联实体所托管的数字支付代币维持一定的商业保险。该保险由若干第三方保险承保人提
供。一般而言,我们的保险针对托管中 DPT 的损失、损害、毁损或盗窃提供保障,惟须受若干除外
情形的限制。然而,我们的保险不涵盖因您的凭证遭泄露或丢失而导致的对您个人账户的未经授权
访问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您同意并理解,您须自行负责(且不会要求我们负责)管理及维护您账户
登录凭证及任何其他所需认证方式的安全。
8. KYC 及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政策
8.1.1. 用户须完成 HTS 不时可能要求的 KYC 核实及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
8.1.2. 用户进一步确认,HTS 可在账户设立后的任何时间,要求用户提供进一步信息以用于 KYC 核实或
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用户须及时提供 HTS 要求的任何信息,否则 HTS 可在未进一步通知
的情况下暂停用户账户的任何活动。
8.1.3. 如用户未能就 KYC要求及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使 HTS满意,则用户可能无法开立及/或访问
账户,HTS 将全权酌情决定是否终止用户的账户。
8.1.4. 如用户依本条款转移给 HTS 的任何资金或数字支付代币须依适用法律所规定的适用报告要求,且在
HTS 合理要求的时间,须提供适用法律所规定的文件以及 HTS 合理要求的、为使 HTS 遵守其在
FATCA 或任何适用法律下义务所必需的额外文件。
8.1.5.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如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行为可能构成或在 HTS 合理意见中可能构成
违反任何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HTS 无义务作出或不作出该行为。
8.1.6. 用户同意,如用户或与该交易相关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成为 受禁止人士,或拥有受禁止地址,或
出现与 HTS 制裁筛选名单相符的情况,HTS 可花费合理时间审议、核实或封锁该交易。
9. 声明、保证及承诺
9.1. 公司
公司就本协议日期、每项交易日期及每个结算日,向用户作出以下声明及保证:
9.1.1. 公司是依其注册或成立所在地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公司。公司拥有订立本协议、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及完成本协议所拟定交易的全部必要公司权力及授权。公司就本协议的签
署及交付、公司就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以及公司就本协议所拟定交易的完成,均已经公司方面一
切所需的公司行动妥为授权。
9.1.2. 本协议已由公司妥为签署及交付,且(假设用户已妥为授权、签署及交付)本协议构成公司有效且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依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惟受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缓偿
债、欺诈性转让以及影响债权人权利一般执行的其他普遍适用法律的限制。
9.1.3. 本协议的签署及交付,以及本协议所拟定交易的完成,均不会也不将违反或破坏(i)公司作为一
方的任何重大合约或(如适用)其章程文件;或(ii)适用于公司的任何判决、命令、令状或法
令。
9.1.4. 公司,以及控制公司的任何人士或公司作为其代理人或代名人行事的任何人士(如适用),均不
(1)使用 OFAC 不时维护的特别指定国民及被列管人员清单上出现的名称;(2)属于外国空壳银
行;或(3)居住于不合作辖区,或其认购资金经由不合作辖区内的账户转移。
9.1.5. 就公司依任何交易向用户出售的任何 DPT 而言,公司是该 DPT 的合法所有人,对其拥有良好且可
销售的所有权,且公司有权出售、转让、转移及交付该 DPT。该 DPT(或将于结算日)不附带任何
担保权益、留置权、质押权、(待决或拟提出的)索赔、押记、托管安排、产权负担或类似权利。
9.2. 用户
用户兹就本协议日期、每项交易日期及每个结算日,向公司作出以下声明及保证:
9.2.1. 如用户非个人:(a) 用户是依其注册或成立所在地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实体;(b)
用户拥有订立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及完成本协议所拟定交易的全部必要权力及授权;
(c) 用户就本协议的签署及交付、用户就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以及用户就本协议所拟定交易的完
成,均已经用户方面一切所需的公司或同等行动妥为授权;及(d) 并无任何与破产、无力偿债或与
债权人妥协相关、由用户提出或针对用户提出且尚未解除的呈请或申请,亦无任何尚未解除的司法
或行政程序。
9.2.2. 如用户为个人,用户拥有订立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及完成本协议所拟定交易的全部必
要权力及授权,信誉良好(包括在其居籍司法辖区内),且并无任何与破产、无力偿债或与债权人
妥协相关、由用户提出或针对用户提出且尚未解除的呈请或申请,亦无任何尚未解除的司法或行政
程序。
9.2.3. 本协议已由用户妥为签署及交付,且(假设公司已妥为授权、签署及交付)本协议构成用户有效且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依其条款对用户强制执行,惟受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缓偿
债、欺诈性转让以及影响债权人权利一般执行的其他普遍适用法律的限制。
9.2.4. 本协议的签署及交付,以及本协议所拟定交易的完成,均不会也不将导致(a)不论是否经过时间
流逝或发出通知,违反、在重大方面冲突于,或构成重大违约的情形:(i)就用户为法人团体而
言,用户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ii)用户作为一方、受其约束或其任何重大资产受其规限的任何
许可、牌照、判决、法令或命令的任何规定;(iii)用户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约、义
务或承诺;或(iv)适用于用户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规则、规章、判决、强制令、命令及法
令,或(b)对用户任何重大资产产生任何产权负担;
9.2.5. 用户是以主事人身份订立本条款,并非代表任何其他人士进行交易,除非已另行通知 HTS并经其书
面同意,在此情形下,用户保证用户已获其主事人明确授权依本条款进行全部交易,且用户的主事
人将妥善履行因本条款而产生的全部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未能履行,用户将就该等义务及责任
如同其本身即为主事人一般向 HTS 承担责任;
9.3. 与制裁相关的声明
9.3.1. 在与 HTS 开始任何交易之前,用户已通过 HTS 的全部合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KYC 要求、反洗钱
/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9.3.2. 用户,以及控制用户的任何人士或用户作为其代理人或代名人行事的任何人士(如适用),均不
(1)使用 OFAC 不时维护的特别指定国民及被列管人员清单上出现的名称;(2)属于外国空壳银
行;或(3)居住于不合作辖区,或其认购资金经由不合作辖区内的账户转移。
9.3.3. 用户,与用户受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士,用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或用户代表其行事或为其利益
行事的任何人士,均不:
(a) 列于任何制裁名单上;
(b) 列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第 186 章)、新加坡《联
合国法令》(第 339 章)或新加坡《恐怖主义(资金筹集之镇压)法令》(第 325 章),
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不时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规则所颁布的相应法规中所定义、被指
定为个人或实体的名单;或
(c) 或是第 1.1 条上文所定义的任何制裁、制裁名单或任何制裁法律、法规、禁运或限制措施的
目标。
9.3.4. 用户并不知悉,亦无任何合理理由怀疑,其交付予公司的任何法定货币或 DPT 曾经或将会源自、关
联于或代表因任何犯罪、非法或贪腐活动而产生的任何利益。此外,用户承诺其不会以任何会导致
违反适用制裁、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反贿赂法律法规的方式,使用任何交易所得款项。
9.4. 所有权
9.4.1. 就用户依某项交易出售予公司的任何 DPT 而言,用户是该 DPT 的合法所有人,对其拥有良好且可
销售的所有权,且用户有权出售、转让、转移及交付该 DPT。该 DPT(或将于结算日)不附带任何
担保权益、留置权、质押权、(待决或拟提出的)索赔、押记、托管安排、产权负担或类似权利。
9.4.2. 用户是每个用户钱包的合法所有人,并对其拥有良好的所有权。每个用户钱包仅为用户的利益而拥
有及操作,除用户外,无任何人士对任何用户钱包拥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9.4.3. 用户指定的任何授权人员,均已由用户妥为授权及指定,并拥有就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拟定的任何安
排及任何交易,全权代表用户行事的权力。用户应就用户任何授权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使公司或
用户可能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全部索赔、责任、罚款、损失、损害或成本及开支,向公司作出赔
偿,并使公司免受损害。公司无需确定或查询任何授权人员获指定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
9.4.4. 用户向公司声明并保证,用户依本协议向公司提供的全部文件及信息,在所有方面均真实、准确及
完整,且并不存在任何事项、事件、情况或其他已经出现的信息,会使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及信息产
生误导或不完整,亦不存在任何事实或信息,其遗漏将会使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及信息产生误导或不
完整。
9.4.5. 用户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授权及同意,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作出本协议所拟定的全部付
款及交付。
9.4.6. 用户并未隐瞒任何可能导致 HTS 不会订立本协议或任何交易的信息。
9.4.7. 用户将以书面方式通知 HTS 本条款所述信息的任何变更,特别是与其使用 HashKey OTC 的资格状
态变更相关、或终止与 HashKey OTC 交易相关的任何变更。用户须应 HTS 要求,提供评估其资格
状态所需的全部必要信息或文件。
9.5. 交易
9.5.1. 用户同意、理解并确认:
(a) 就每项交易而言,用户及公司各自仅为本身账户进行单边及自营性质的投资交易(而非作
为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
(b) 每个用户钱包(即双方指定或另行约定的任何账户、钱包、地址或存储设备)在任何时候
(包括但不限于每项交易紧接之前及之后)均在法律上及实益上完全由用户单独拥有;
(c) 公司并未且将不会就用户、与用户相关或关联的任何人士,或受本协议规限的任何交易,
提供任何信托、咨询、交易所或其他类似服务;
(d) 公司并未就任何 DPT 或任何数字资产网络的功能、可用性、可交易性、技术规格或其他特
性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及
(e)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只要公司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包括向相关数字资产网络发
出转让指示)以实现该等 DPT 的转移,则公司向用户支付、转移及/或交付任何 DPT 的义
务,即视为已全部履行,而不论任何用户钱包的安全漏洞,或相关数字资产网络的任何故
障或被攻破,或任何其他技术问题。此外,就任何交易而言,如因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原
因,公司无法访问用户钱包中的 DPT 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提取或实现相关 DPT 的转移,公
司有权选择终止并撤销该交易,在此情形下,用户应获退还公司依第 2.3.4 条收到的任何法
定货币或 DPT。
(f) 用户在财务事项、商业及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技术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考量因素)方
面具有足够的知识及经验,能够评估本协议及用户依本协议拟订立的交易的风险及利弊,
并能够承受该等风险。
9.5.2. 用户进一步同意、声明并保证:
(a) 用户具有经验,对数字支付代币的交易具有必要的知识,并已在订立有关购买、取得、持
有、出售或处置任何数字支付代币的交易之前,获得全部必要的法律及财务意见;
(b) 用户在开立账户及在 HashKey OTC 上从事任何活动时,并未受任何司法辖区的适用法律禁
止处理数字支付代币,且已向 HTS 提供评估其资格状态所需的全部必要信息及文件;
(c) 用户须自行负责订立任何交易或受本协议规限的任何其他安排的任何决定,包括评估与任
何交易及/或相关 DPT 有关的任何及全部风险;
(d) 在订立任何该等交易时,用户并未依赖公司的任何陈述或其他声明或保证,惟本协议明确
载明者除外;及
(e) 用户与公司之间订立本协议及任何交易,以及据此进行的 DPT 交易,不会违反用户注册成
立地、所在地或居籍地的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用户应在适当情况下寻求
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f) 未经 HTS 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使用 HTS 未提供的任何自动化手段或界面访问 HashKey
OTC 或提取 HashKey OTC 数据;
(g) 用户不得试图规避 HashKey OTC 所采用的任何内容过滤技术,亦不得试图访问用户未获授
权访问的 HashKey OTC 及网站的任何部分;
(h) 未经 HTS 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开发任何与 HashKey OTC 交互或干扰 HashKey OTC 的
第三方应用程序;
(i) 未经 HTS 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授予、借出、租赁、转让、处置或提供
他人访问其账户的权限;
(j) 用户不得损害 HTS 的商誉或声誉;
(k) 用户不得鼓励或诱导任何第三方从事本条款下禁止的任何活动;及
(l) 用户须始终遵守本协议的全部要求。
9.6. 重复适用
9.6.1. 本条款下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应视为在每次发出或执行指示之前即时重复作出。
10. 抵销、留置权及账户合并
10.1.1. 此外,在不影响 HTS依适用法律或本条款可能享有的任何一般留置权、抵销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前
提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a) 用户在任何时候由 HTS 持有或占有的全部数字支付代币应收款、款项及其他财产,均应作为持续担
保受 HTS 享有的一般留置权约束;及
(b) HTS 可作为用户的代理,采取其全权酌情认为必要的措施,出售、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变现全部该等
财产,以抵销并清偿用户因该交易而产生的全部义务。在此情形下,HTS 可按其合理意见认为适当
的任何汇率进行任何必要的货币或资产兑换。
10.1.2. 此外,在不影响 HTS依本条款可能享有的任何一般留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前提下,在适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HTS 可抵销或转移任何该等账户中的任何款项、数字支付代币或其他财产,以满足用
户对 HTS 或其任一关联方的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等义务及责任是实际的还是或有的、主要的还是从
属的、有担保的还是无担保的、或共同的还是各别的。
10.1.3. 用户同意依任何适用法律向 HTS 授权:
(a) 将因 HTS 以现货交收方式买卖数字支付代币而产生的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相互抵销;或
(b) 处置为用户持有的数字支付代币,以结清用户应付 HTS 的任何款项。
11. 违约
11.1. 违约事件
11.1.1. 就本条款而言,以下事件应构成违约事件(各称为一项“违约事件”):
(a) 用户未能妥善及及时遵守或履行本条款中的任何承诺、职责及义务,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
(b) 用户未能在本协议规定到期时支付任何性质的款项;
(c) 用户破产或清盘,或针对用户提出清盘呈请或开始任何类似程序;
(d) 对账户或用户其他财产实施任何扣押;
(e) 未经 HTS 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任何账户出现透支余额;
(f) 用户在本协议中向 HTS 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
(g) 针对用户或(如其为法人团体)其董事或股东,发生与 HTS 相关的任何争议或诉讼程序;或
(h) HTS认为会使其有必要或建议终止本协议全部或任何部分以维护 HTS利益的任何其他事项或事件,
包括任何监管要求。
11.1.2. 用户同意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即立即通知 HTS。
11.2. 违约事件的后果
11.2.1. 在违约事件发生后,HTS有权全权酌情,在不另行通知或要求且不影响 HTS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即时:
(a) 立即暂停、冻结或终止任何账户;
(b) 终止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c) 取消代表用户作出的任何或全部未完成订单、指示或任何其他承诺;
(d) 暂停履行 HTS对用户因任何原因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包括存入任何数字支付代币或支付当时到期或
日后可能到期的任何款项,以及取消全部未完成的订单或合约,直至用户已完全履行其对 HTS的全
部义务,或该违约事件已获 HTS 满意地补救为止;
(e) 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按 HTS 决定性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款,出售或变现 HTS 为账户持有的全部
或任何部分数字支付代币或财产,并以净出售收益(扣除费用、开支及成本后)清偿用户对 HTS或
HTS 任何关联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的义务及负债;及
(f) 行使 HTS 在本条款下的任何权利。
12. 市场失当行为
12.1.1. 用户兹确认,HTS 致力于遵守最高标准的市场监察合规要求,并要求其全部员工及交易对手遵守该
等标准,以防止 HashKey OTC被用于市场操纵,并防止从事滥用活动或市场失当行为。用户兹同意
遵守相同标准,不从事构成市场失当行为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a) 内幕交易;
(b) 虚假交易;
(c) 操纵价格;
(d) 披露关于禁止交易的信息;
(e) 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以诱使他人进行交易;及
(f) 市场操纵。
12.1.2. 如 HTS 注意到或怀疑任何市场失当行为,用户理解用户的账户可能被暂停及/或终止,且相关活动
可能被报告予相关政府机构。
13. 费用及税项
13.1.1. 用户须向 HTS 支付 HTS 可能确定的全部适用费用、成本、收费、开支及佣金,包括与数字支付代
币所依托的网络或区块链相关的成本及/或聘用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按全额弥偿基准计算)的成本
(例如法律顾问、受托人,或 HTS指定的任何代理、受权人、代名人或托管人),以及相关政府机
构征收的适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及服务税、消费税、增值税、全部适用印花税或任何类似性
质的税项。如该等税项须就用户应付的任何费用或佣金缴纳,用户同意在支付相关款项的同时,向
HTS支付一笔额外款项,金额相当于该笔款项乘以适用税率所得的数额。用户兹授权 HTS在该等费
用、成本、收费、开支、佣金及任何相关税项产生及/或应付 HTS 时,从账户中扣除。HTS 获授权
就 HTS 执行的任何交易,向任何人索取、接受并为 HTS 自身利益保留任何回扣、经纪费、佣金、
费用、利益、折扣及/或其他利益,而无需向用户作出任何披露。
13.1.2. 用户欠付 HTS 的全部款项,可按 HTS 不时通知的利率计收利息。该利息应按日累计,并应于每个
公历月最后一日或 HTS 提出要求时支付。
13.1.3. 用户确认并同意,HTS 可不时变更相关适用费率。用户应查阅相关网站页面以获取最新详情。
13.1.4. 用户确认并同意,如用户向 HTS 支付的任何款项须扣缴税款,用户应增加应付金额,以使 HTS 收
到的净额相当于在无需扣缴的情况下用户所支付的金额。为此,用户同意扣除该税款金额,依适用
法律将该税款金额缴付相关政府机构,并向 HTS 提供付款的证明文件。
13.1.5. 用户确认并同意,如 HTS依适用法律的要求或相关政府机构的指示,须就应付用户的款项作出扣减
或扣缴,并将该等款项转交政府机构,用户须立即向 HTS 偿还该等扣减或扣缴的金额。用户须就
HTS 因该等扣减或扣缴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向 HTS 作出赔偿。
14. 线上交易服务及网络事件
14.1. 信息的财产权
14.1.1. 用户确认并同意,HTS 或任何其他人士可能通过 HashKey OTC 向用户提供信息及材料。用户确认
并同意,该等信息属于提供方的财产,并受版权或合约限制保护其使用。用户同意,未经 HTS事先
书面同意,不会复制、转发、传播、出售、分发、发布、广播、传阅或商业利用该等信息。在不影
响本协议所载其他限制的前提下,用户承诺就该等信息及材料,不会试图篡改、修改、改编、翻
译、解编、逆向工程或以任何方式更改,不会创建基于其的衍生作品,或与任何其他软件或文件结
合或合并,不会未经授权访问、未经授权使用,或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本协议未拟定的其他目
的),亦不会移除、消除或篡改印制或盖印于、附加于,或编码或记录于该等信息或材料上的任何
版权或所有权声明。
14.1.2. 在订立本协议时,HTS 将向用户授予非独家、不可转让的个人权利,以访问及使用 HTS 通过
HashKey OTC 提供的线上交易服务,并应对区块链网络上的全部网络攻击及篡改采取缓解措施。用
户授权 HTS 就此采取商业上合理的行动。如 HTS 确定 HashKey OTC 上的数字支付代币已被攻破,
用户兹授权 HTS 暂停或停止该数字支付代币的交易、存入及提取。
14.2. 暂停
14.2.1. HTS 保留全权酌情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及期限内暂停或停止 HashKey OTC 的交易、存入及提取的
权利,包括在紧急市场休市,以及为允许系统升级/维护或节点升级的情况下,或在 HTS 认为该等
交易、存入及/或提取可能导致 HTS 与受禁止人士或受禁止地址产生关联的情况下。
14.2.2. 如存在因分叉而产生多个数字支付代币的风险,HTS 保留决定哪个区块链代表原始区块链的权利。
在该等情形下,用户同意 HTS 可全权酌情暂时暂停用户的存入及提取请求,且 HTS 可基于商业合
理努力决定:(i) 配置或重新配置 HashKey OTC 的系统及/或 HashKey OTC;或(ii) 不支持(或停止
支持)源自该分叉协议的分支。
14.3. 网络事件
14.3.1. 基础设施参与方、网络参与方及网络事件。如:
(a) 任何基础设施参与方或网络参与方就影响某项交易作出指示或指令,或以其他方式作出决定或选
择;
(b) 任何基础设施参与方或网络参与方破产或被暂停运营;或
(c) 发生网络事件。
则 HTS可采取其全权酌情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以应对该指示、指令、决定、选择或事件,或减轻
因该行动或事件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潜在损失或影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该等行动可能导致暂
停访问用户账户,或调整用户账户的余额。任何该等行动对用户均具有约束力(包括在相关情况
下,就网络事件作出任何决定或选择);
14.4. 配合及查询
14.4.1. 如任何基础设施参与方、网络参与方或任何政府机构提出与依本协议进行的任何服务或交易相关的
查询,用户同意配合 HTS 提供该等信息,并同意与该查询相关的任何信息可被传递给 HTS 的任何
代名人、关联方或任何关联实体,或任何基础设施参与方、网络参与方或政府机构(视情况而
定);
14.5. 空投及分叉
14.5.1. 除非已在网站上就某空投或分叉作出特别公告,HTS 不支持因该网络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新数字支付
代币或被分叉的协议。
14.5.2. 在不限制上述条款概括性的前提下,HTS 可于每次发生空投或分叉时全权酌情考虑:(1) 该网络事
件是否会获得认可或支持; (2) HTS 将依据何种条款及条件实施对该网络事件的支持,作为 HTS 服
务的一部分,该等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全部受影响用户分配相关成本、费用或奖励的方法;
及(3) 参与该网络事件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与从用户账户提取相关数字支付代币相关的截止
日期、任何交易、存入及提取的暂停期限或任何付款条款。
14.5.3. 如 HTS不认可或不支持某空投或分叉,HTS将不会为其自身利益就与该网络事件相关的任何资产或
权利提出索偿或保留。
15. 赔偿及责任的排除
15.1.1. 用户兹同意就因履行义务或服务,或行使本条款下或与本条款相关的权利、权力或酌情权而对
HTS、HTS 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实体、代名人及关联方提出的全部索赔、诉讼、要求及
诉讼程序,以及他们可能遭受的损失,向其作出全面赔偿并使其全部免受损害,惟该等损失是直接
因 HTS 的严重疏忽、欺诈或故意违约所致者除外。
15.1.2. 用户确认并同意,有关购买、持有或出售数字支付代币,或订立任何交易的全部决定,均由用户独
自作出。HTS不就用户作出订立本协议或任何交易、使用 HTS提供的任何服务的决定,或就与该数
字支付代币相关的任何费用或成本负责。
15.1.3. 尽管 HTS 若干雇员及代理可能获授权就数字支付代币或其他产品或服务向用户提供若干信息,但
HTS 的雇员或代理均无权就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作出陈述。因此,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如任
何 HTS 雇员或代理在未获 HTS 授权的情况下行事,HTS 不会就任何损失负责。
15.1.4.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HTS不会就用户因使用 HashKey OTC,或与本条款相关,或因 HTS
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惟直接因 HTS方面或任何关联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
的严重疏忽、欺诈或故意违约而产生的损失除外。HTS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就任何利润损失、任何
形式的间接、特别或后果性损害,或 HTS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
或与之进行账户交易的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的违约负责。无论损失因何种原因产生,本条款均适
用,即使该损失属合理可预见,或 HTS 已被告知该损失的可能性。
15.1.5. HTS 不会就因第三方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用户的任何故障,或与 HashKey API 的任何第三方软件的其
他相关交互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此外,HTS 的任何关联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均不会就因超出
其控制范围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的限制、紧急程序的实施、交易所裁决、第三方行
为、交易暂停、不利的市场状况,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罢工、内乱、恐怖主义行为或威
胁、自然灾害,或任何其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
15.1.6. HTS 不会就网站上的任何超链接互联网网站、用户可能被引导至的其他互联网网站,或网站上显示
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亦不为其背书或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该等互联网网站可能载有未经 HTS
或其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设计、核实或测试的信息。HTS 既不为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背
书,亦不保证该等信息,或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超链接,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HTS 不会就用户因
该等网站而招致的任何损失负责。
16. 风险披露及免责声明
16.1.1. 在进行任何数字支付代币交易活动(包括 HTS 向其用户提供的任何附带服务,称为“相关活动”)
时,如 HTS促销出售或向用户推荐任何产品(包括任何数字支付代币),该产品须在合理考虑用户
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后,对用户而言属合理适合。本条款或 HTS 可能要求用户签署的
任何其他文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以及 HTS 可能要求用户作出的任何陈述,均不得削弱本条款的效
力。
16.1.2. 用户声明并确认,与数字支付代币交易相关的风险披露声明已以用户理解并选择的语言向用户充分
解释,且用户已获邀阅读与数字支付代币交易相关的风险披露声明。用户已获得机会提出问题,并
如愿意可寻求独立法律及财务意见。用户进一步声明,用户已仔细且全面阅读与数字支付代币交易
相关的风险披露声明,并充分理解及接受其内容,同意受其约束。该风险披露声明载于本条款末尾
的第二部分。
16.1.3. 用户向 HTS 声明、保证并承诺,如用户就账户下的交易发出指示:
(a) 用户充分理解数字支付代币的性质、特点及风险,并愿意承受该等风险;
(b) 用户具有足够的资产净值,能够承受交易该产品的风险并承担潜在损失;及
(c) 用户在发出指示之前,已彻底且独立地考虑了所涉及的风险、其投资目标、财务需求及承担能力,
以及用户自身的情况,不论用户是否就该等或任何数字支付代币具有交易经验。
16.1.4. 用户确认、理解并同意:
(a) 数字支付代币的价格及其(如适用)所产生的收益可能极度波动且难以预测。任何个别数字支付代
币均可能经历价格上涨或下跌,甚至可能变得毫无价值。买卖数字支付代币存在固有风险,可能在
短时间内招致重大损失,而非获得利润;
(b) 任何交易的实际买入及卖出价格,将在该交易执行时确定,在该交易之前由 HTS 或 HTS 代表所报
出的任何数字仅供参考;
(c) HTS 就用户的任何查询所报出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价格仅供参考,对 HTS 或 HTS 的任何市场信息
提供者均不具约束力。即使某数字支付代币的价格在 HTS 收到指示与 HTS 或其代理完成该买卖之
间发生不利于用户的变动,HTS 仍有权依任何买卖该数字支付代币的指示行事;
(d) 使用任何 HTS服务并不保证无故障服务,且可能不时遇到技术故障、延迟、失灵或中断,从而影响
或干扰用户的交易活动;
(e) 任何第三方软件与 HashKey OTC 的配置由用户自行负责,且 HashKey OTC 支援所提供的技术协助
可能有限;
(f) 数字支付代币具有高风险性,用户应就该等产品保持谨慎;
(g) 数字支付代币在适用法律下可能被视为或不被视为“财产”,该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用户对该
数字支付代币权益的性质及可执行性;
(h) 数字支付代币发行人提供的发售文件或产品信息未必经过任何政府机构的审查;
(i) 数字支付代币未必属于法定货币,即未必由任何政府机构背书;
(j) 交易可能不可逆转,因此因欺诈或意外交易而造成的损失可能无法收回;
(k) 数字支付代币的价值可能源自市场参与者持续愿意以法定货币兑换该数字支付代币,这意味着如该
数字支付代币的市场消失,其价值可能完全且永久地丧失。并无保证今日接受某数字支付代币作为
付款的人士将来会继续如此接受;
(l) 立法及监管变化可能对数字支付代币的使用、转让、兑换及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m) 若干交易可能仅在 HTS 记录并确认后方视为已执行,而该时点未必是用户发起该交易的时间;
(n) 数字支付代币的性质使其面临更高的欺诈或网络攻击风险;及
(o) 数字支付代币的性质意味着 HTS 遇到的任何技术困难,均可能妨碍用户访问其数字支付代币。
16.1.5. 用户明确同意,用户对 HashKey OTC、网站及 HTS 任何服务的使用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该交
易界面、信息以及 HashKey OTC 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订单执行)均按“现状”提供,不附带任何
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保证或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HTS、其关
联方或任何信息提供者所给出的任何口头意见或书面信息,均不构成任何保证。HTS 不保证
HashKey OTC 市场数据或任何市场信息(包括向用户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及时性、顺序、准确性或
完整性;HTS 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就以下原因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i) 该等数据、信息或信息
中的任何不准确、错误或遗漏;(ii) 传输或交付该等内容的任何延迟;(iii) 通讯的任何中断或拥堵;
(iv) 该等数据、信息的任何不可用或中断(不论是否因 HTS 的行为所致);或(v) HTS 无法控制的
任何力量所致。
17. 一般条款
17.1. 终止
本协议的初始期限为一年,并自动逐年续期。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 5 天书面通知终止本协
议。本协议的终止或届满,不影响任何一方在该终止或届满之前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
17.2. 保密
公司及用户兹各自同意不会披露,并以其他方式对以下事项保密:本协议所拟定的交易、双方之间
关系的存在或性质、另一方的名称、双方曾进行任何交易的事实或该等交易的条款,或本协议的条
款(合称“保密信息”),惟每一方可在有需要知悉且保密的基础上,向其董事、高级职员、成员、
雇员、代理、关联方及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且相关披露方仍须就其董事、高级职员、成员、雇
员、代理、关联方及专业顾问的任何违反行为负责)。如任何一方依法律、规则或法规要求,或经
法律顾问建议须披露该等信息(“第一方”),第一方将在法律允许且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就该要求
向另一方(“第二方”)发出及时的书面通知,以便第二方可寻求适当的保护令或放弃遵守本条款。
本条款中的限制不得阻止公司向曾向公司介绍用户的第三方披露某段期间的总交易量。本条款所载
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 3 年。
17.3. 责任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不会就任何特别、间接、附带、惩罚性、后果性、示范性或类
似的损害,或利润损失负责,且无论如何,公司就任何交易的累计责任,不会超过其就该交易应付
予用户的对价(以相关法定货币或 DPT 计价)。
17.4.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会就因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不论已宣布或未宣布)、恐怖活
动、破坏行为、封锁、火灾、雷击、不可抗力事件、全国性罢工、暴动、叛乱、内乱、检疫限制、
流行病、地震、洪水、飓风、爆炸、第三方系统不稳定或故障,以及监管及行政行动或延误)而发
生的延误或错误负责。如发生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采取合理步骤以减少中断及损失,但不会
就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或附带的责任负责。
17.5. 抵销
公司有权将用户欠付公司的任何义务(不论是否产生于本协议项下、是否已到期、是否属或有性
质,且不论该义务的货币、付款地点或入账办事处)与公司欠付用户的任何义务相互抵销。用户无
权进行抵销。
17.6. 修订及弃权
HTS 有绝对权利修订、删除或替代本协议任何条款,或增加新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对费用的任何修
订。修订通知及经修订的条款(或相关修订文件)将公布于网站的下载表格栏目。用户应不时访问
网站以获取最新条款并阅读其内容。该等修订、删除、替代或增补,应自该修订通知公布之日起视
为有效并纳入本条款(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反对该修订的用户将获给予退出选项,可依本条款
终止其账户,并应在网站公布该修订通知后十四(14)个营业日内向 HTS发出书面反对意见,否则
即视为已接受该修订、删除、替代或增补。
17.7. 转让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个人代表及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用户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可全权酌情拒绝同意),不得转让或委托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或义务。公司可在通知用户后,将其权利及义务转让予公司的关联方。
17.8. 可分割性
在可能的情况下,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应按可在适用法律下有效及合法的方式解释,惟如本协议任
何条款被认定为依适用法律属禁止或无效,该条款仅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失效,而不影响本协
议其余部分的有效性。
17.9. 适用法律
17.9.1. 本协议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依新加坡法律解释。
17.9.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按照当时有效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SIAC 规则”)进
行仲裁并最终解决,该等规则视为以引用方式纳入本条款。
17.9.3. 仲裁地为新加坡。
17.9.4. 仲裁庭应由一(1)名仲裁员组成。
17.9.5. 仲裁语言为英文。
17.9.6. 管辖本仲裁协议的法律为新加坡法律。
17.9.7. 就依《1994 年国际仲裁法》在新加坡提起、与该仲裁相关的任何法院程序,双方同意 (a) 在新加坡
国际商业法院(“SICC”)提起该等程序;及 (b) 无论如何,该等程序均应由 SICC 审理及裁决。
17.10. 完整协议
本协议连同相关的开户文件、平台规则、以及客户与 HTS 之间已订立的任何其他相关书面协议,
构成了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谅解;且
双方在此一致同意终止所有该等此前的协议。
17.11.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撰写。如果两个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17.12. 副本
本协议可以一份或多份副本签署,每份经如此签署及交付的副本均为正本,但全部该等副本合计构
成同一份文件。
17.13. 通知
依本协议须发出或作出的任何通知、通讯或要求,须以书面英文方式作出,并在以下情形下视为已
妥为发出或作出:(i) 当亲手送达时,于本条款所载地址留下时;(ii) 当经信誉良好的国际快递公司
寄送时,于寄往本条款所载地址之日起 3 个营业日后;(iii) 当以电邮发送时,于发送至本条款所载
电邮地址时(在每种情形下,均可由一方依本条款以书面方式向另一方更新);及(iv) 当以电子方
式送达时,于送达之时。
(a) 如致公司,致:
地址 HashKey Technology Services Pte. Ltd.
3 Church Street
#28-06, Samsung Hub
新加坡(049483)
注意 OTC 团队
电邮 otc_onboarding@hashkey.com
17.14. 《(第三方权利)合约法令 2001》
并非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人士(我们的继承人或许可受让人除外),均无权依新加坡《(第三方权
利)合约法令 2001》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附录:新加坡特定披露事项
1. 引言
1.1 本附录(“附录”)适用于本用户条款。除本文件另有定义外,大写术语的含义与您与 HTS 所订立的
主服务协议中所使用的含义相同。在本附录中,“您”、“您的”及任何其他同源用语,均指新加坡的
该客户。如本协议条款与本附录条款之间存在重叠及/或冲突,或本协议条款就某事项未作规定而该
事项已由本附录条款涵盖,则以本附录所载条款为准。
1.2 本附录载有 HTS 依其在《2019 年支付服务法》(“PS Act”)、《支付服务条例》(“PSR”)及据此
颁布的通告及指引下的义务,所必须遵守的新加坡特定披露事项。该等义务因 HTS 是新加坡金融管
理局(“MAS”或“管理局”)依 PS Act 发牌、提供数字支付代币(“DPT”)服务的主要支付机构
(“MPI”)而产生。该等义务包括须采取客户资产分隔及保障措施,以确保客户资产(包括 DPT)
的安全。
2. 向客户收取的“资产”的保障
2.1. 依 PSR 第 18B 条,HTS 须确保在从您处或代您账户收到任何“资产”后,不晚于下一个营业日,将该
“资产”的全部或规定部分予以保障。
2.2. 就此而言,“资产”就 HTS 而言,包括由 HTS 客户(例如您)实益拥有的数字支付代币
(“DPTs”),但不包括款项。
2.3. HTS 通过将您的资产(包括 DPT)存放于第三方且独立的保障机构所维持、为您信托持有的托管账
户中,以保障您的资产。HTS 维持该等托管账户的保障机构为 HashKey Xpert Limited,一家在香港
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牌照的机构。
2.4. 如因 HTS 方面的欺诈或疏忽而导致您的资产发生任何损失:
(A) 请立即通过我们的网站联系 HTS。HTS 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考虑您的投诉,并将努力在收到
投诉之日起两(2)个月内,就所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决定作出回应。
(B) 如投诉仍未解决,您可依本协议第 17.9 条所载的争议解决程序,进一步提出您的投诉。
(C) 解决方案所提出补偿的金额,或就您所失去资产的任何类似补偿,将以因有争议交易而损失
的资产价值为上限。HTS 就所损失资产价值作出的认定为最终且具约束力。该补偿可因您方
的任何共同过失、行为或不作为而作出调整。
(D) HTS 不会就本协议第 4. 3 条所列类型的损失负责。为免生疑问,如您存在欺诈或疏忽行为,
HTS 不会就您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包括:(i) 您依第三方的指示进行任何交易(或允许
第三方在您登录账户期间远程访问或共用您的电脑);或(ii) 您的登录凭证遭泄露。
2.5. 除非我们已通知您有任何相反安排,否则从您处收到的 DPT,将存入一个托管账户,与 HTS 从其
他客户收到的资产(包括 DPT)一并存放并混同。
2.6. 由于您的资产(包括 DPT)可能与保障机构所维持同一托管账户中的其他 HTS 客户的资产混同,
您在该等资产中的权益可能因此无法识别(尽管 HTS 将就已混同资产中您的权益保存记录)。HTS
一般不支持现存或日后可能开发的任何方法,将特定 DPT 或其他加密货币与任何特定元数据相关
联,您确认并同意,如该等DPT/加密货币交付予HTS时附带该等元数据,该元数据可能丢失,HTS
不就此承担任何损失责任。HTS 将按可替代基础接收、保管及管理该等资产,并按相同币种(而非
实物)重新交付该等资产。您的资产存在被用以弥补其他客户违约的风险,您因此可能面临承受
HTS 其他客户损失的风险。如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包括 DPT)出现短缺,您可能面临无法收回为您
持有的全部资产的风险。
2.7. 如保障机构破产,您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资产(包括 DPT)。资产(包括 DPT)的
任何短缺,可能由您与 HTS 的其他客户(及/或保障机构的客户)共同分担。
2.8. 依 HTS 与保障机构就保障 HTS 客户资产(包括 DPT)所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保障机构负责安全保
管该等资产,并须:
(A) 以信托方式为交易参与方的利益持有交易资产于独立账户/钱包中,与以下各项分开:(i) 托管
人自身的资产;(ii) 任何其他第三方资产;及(iii) 任何其他非交易资产的 HTS 资产;
(B) 确保汇总交易资产中至少 90%始终存放于冷钱包(未连接互联网或无线通讯的系统)中;
(C) 妥善保存全部交易资产的最新记录,并定期进行对账;
(D) 就已执行的交易提供每日账户对账单及收据,并就公司钱包及用户钱包编制月度报告;
(E) 仅在收到 HTS 的书面指示后,方允许从公司钱包提取交易资产;及
(F) 如本协议终止(须提前六十(60)天书面通知),在 HTS 提供交付指示之前,继续安全保管
交易资产,在此期间,托管人将收取并持有任何现金分派,但不提供其他服务。
此外,HTS 将在不时有效的监管要求前提下,采取步骤确保:
(A) 存放于托管账户中、属于 HTS 客户的全部资产(包括 DPT),均由 HTS 为其客户以信托方
式持有。
(B) 保障机构不得就托管账户中入账的任何资产(包括 DPT)主张任何留置权、扣留权或出售
权,惟以下情形除外——
(i) HTS 已取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并已以书面方式将该书面同意通知保障机构;或
(ii) 就该资产(包括 DPT)的管理或托管相关条款及条件中约定的任何收费;及
(C) 该账户须指定为信托账户,或客户的或多名客户的账户,并与保障机构处维持的、HTS 存放
其自身资产(包括 DPT)的任何其他账户区分开来并分开维持。
2.9. 有关为您保障资产所设安排的任何信息(如附录第 2.1 条所述),仅由 HTS 全权酌情决定,且仅在
您提出请求后提供,HTS 无义务提供超出已披露范围的任何进一步信息。
3. 向客户收取的 “相关款项” 的保障
3.1 依 PS Act 第 23 条连同 PSR 第 16(1)条,HTS 须确保在从您处或代您账户收到任何 “相关款项” 后,
不晚于下一个营业日,将该 “相关款项” 的全部或规定部分予以保障。就此而言, “相关款项” :
3.1.1 指 HTS 就提供其 DPT 服务而从您处或代您账户收到、并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时仍由 HTS 持有
的任何款项;
3.1.2 不包括以下全部各项——
(i) 向 HTS 支付以减少您欠 HTS 款项的任何款项;
(ii) HTS 偿还给您的任何款项;
(iii) 支付给 HTS 的任何款项,或 HTS 已告知您将用以抵消 HTS 就向您提供任何支付服
务所征收任何费用或收费的款项;
(vi) 支付给有权获得该款项的任何其他人的款项。
3.2 依 PSR 第 16(4)条,您兹与 HTS 同意,HTS 就从您处或代您账户收到、于信托账户中维持的相关款项所
赚取的全部利息,均不归属于您。换言之,全部该等利息应由 HTS 保留,且为免生疑问,不构成
PS Act 第 23 条下须予保障的 “相关款项” 。
3.3 HTS 通过将相关款项存入与保障机构维持的信托账户,以保障您的相关款项。HTS 维持该信托账户的
保障机构为渣打银行(新加坡)有限公司( “SCB” ),一家新加坡的合格全面银行。
3.4 从您处收到的相关款项,将存入一个信托账户,与 HTS 从其他客户收到的相关款项一并存放并混同。
3.5 由于您的相关款项与 SCB 维持的同一信托账户中其他客户的相关款项混同,您可能面临承受 HTS 其他
客户损失的风险。
3.6 如SCB破产,您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信托账户中持有的相关款项。相关款项的任何短缺,可能由您与HTS
的其他客户(及/或 SCB 的客户)共同分担。
4. 费用及收费
4.1 为使您(作为 HTS的客户或潜在客户)在使用 HTS提供的任何支付服务之前,知悉以下信息,HTS
说明如下。
4.2 HTS 就任何 DPT 的买卖所提供的汇率,将在订立任何交易之前向您显示。
4.3 除非已在任何交易之前以书面方式另行通知您,HTS 就提供其 DPT 服务,不会在汇率之外收取单独
费用。
5. 正常营业日及营业时间
5.1 我们的正常营业日及营业时间,为新加坡商业银行一般开放营业的全部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新
加坡公共假期除外)的上午 9 时至下午 6 时( “新加坡营业日” )。任何变更将不时在 HTS 网站上
公布及更新。您同意该公布即足以构成就我们正常营业日及营业时间,以及对其任何变更的充分通
知。如有任何不一致,应以 HTS 网站上所载的营业时间为准。
5.2 HTS 将在新加坡的固定营业场所安排人员,于每个新加坡营业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6 时处理任何查询
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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